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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8-8-8 10:48:00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向社会公布并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备案。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本校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由招生章程可能引发的问题。

  二、招生计划

  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全部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下达。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省招考办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学制、学习形式及招生名额等。凡未经教育部下达、省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均不属于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

  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招生不占教育部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根据招生学校的申请,由省招考办确定招生学校和专业。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毕业证书的军事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各报名确认点在考生报名确认时,务必告知报考专升本考生其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教育部将不予注册新生学籍并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所持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如果考生对其所持毕业证书是否属于教育部认可的合格证书把握不准,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也可前往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作学历认证,联系电话:0451-82332055,0451-82353558-204,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 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二)报名办法
  1. 报名方式:我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部采取考生网上远程预报名、各招考办办理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预报名网站为: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报名现场确认须考生本人到各报名现场确认点办理审验报考资格及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资格、缴纳报名费、当场电子摄像、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与核对报考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等事宜。
  2. 报名时间: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定于8月8日至8月31日,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定于8月20日至9月5日。
  3. 报名现场确认地点:考生一般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考办的报名确认点确认。全省各市(行署)、县(市、区)、省农垦总局及牡丹江农垦分局均设置报名现场确认点。报名现场确认点属于哪个考区,考生在该报名现场确认点确认后,就将在哪个考区参加考试(考生人数相对较少的将视情况给予归并)。
  4. 报名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①考生网上预报名号;②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士兵)证;③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相应证明、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报名考务费100元。
  5. 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和符合本办法免试入学条件的免试生报名办法为: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后,打印出《黑龙江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在表上指定位置粘贴考生本人2寸蓝色背景正身免冠照片1张和身份证复印件,携带本科毕业证书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证件及复印件、报名审验费200元到所报学校,由所报学校受理后于9月10日至15日到省招考办统一办理确认手续。报考省外学校的免试生可直接到省招考办办理确认手续。
  6. 各报名确认点必须对考生本人当场电子摄像,不得翻拍照片。
  7. 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时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内容,同意后考生本人在《黑龙江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确认签字。
  8. 考生对报名确认点打印出的《黑龙江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由考生本人在网上预报名时所填报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字,如不真实、准确,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9. 各报名确认点要将经考生本人及审查人签字确认的《黑龙江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保留三年备查。

  (三)报名资格审查
  1. 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录取照顾政策中加10分的资格审查。
  2. 市(行署)招考办负责录取照顾政策中加20分的资格审查。
  3. 照顾政策中加30分或50分的、符合照顾政策第1条、第2条免试生的资格由省招考办审核批准。
  各报名确认点须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符合照顾政策考生加分的审核等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本报名确认点资格审查专职工作人员名单报各市(行署)招考办成招科备案,报名结束后,由各市(行署)招考办将名单通过“黑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上报省招考办成招处。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考生《准考证》由省招考办统一制作。各市(行署)、县(市、区)及农垦系统招考办在考生现场确认同时应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

  四、考试

  全省考试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局)要求执行,特别是在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方面,各地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不出问题。

  省招考办依照教育部要求和操作规程,对全省成人高考考生按考区(分考区)统一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和考场。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入场。考生如违反考试纪律,按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报送教育部录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和黑龙江省“诚信龙江”网站,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一)高起本统考科目
  1. 理科类(含体育类专业):语文、数学、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
  2. 文科类(含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二)高起专统考科目
  1.理科类(含体育类专业):语文、数学、外语。
  2.文科类(含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外语。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三)专升本统考科目
  专升本统考科目均为三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各科类统考科目分别为:
  1. 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类(一级学科):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 艺术类(一级学科):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 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 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 法学:政治、外语、民法。
  6. 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 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 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以上各层次、各科类的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8年版)的要求命题。外语科目分为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可在11月上旬到受理报名确认的招考办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当地160(人工)、16888881(自动)电话查询台、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网站进行查询。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受理考生查卷。

  (五)加试
  1. 高起专各科类(体育、艺术类除外)、专升本各科类(艺术类除外)专业课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加试。如需加试必须在考前进行,招生学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
  2. 专升本艺术、体育各专业须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规定考试科目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定于10月18、19日,考生须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10月17日到所报考学校(报省外学校艺术类考生除外)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录取。
  3. 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体育、艺术类考生须加试术科。体育类各专业的术科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省内成人高校艺术类各专业的术科考试,全省设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四个考区,由所设考区的市(行署)招考办按省招考办成招字(1999)第2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各考区受理考试范围为:
  哈尔滨考区:哈尔滨市、绥化市。
  齐齐哈尔考区:齐齐哈尔市、大庆市、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
  牡丹江考区: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
  佳木斯考区: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伊春市。
  省农垦系统考生可就近到上述考区参加考试。
  高起本、专科体育类、艺术类(省外学校艺术类专业除外)术科加试时间定于10月18、19日。10月17日艺术类考生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上述设考区的招考办报名并参加考试;体育类考生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所报考学校报名并参加考试。
  4. 报考省外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术科考试。
  5. 上述加试的专业课和术科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组织考试的招考办或招生学校收取术科测试费每项(科)30元,11月10日前将考生术科考试成绩报省招考办。
  6. 已被录取的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的新生,录取学校可根据新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必要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对于达不到该专业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要求的新生,录取学校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考区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区原则设在市(行署)所在地,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对考生人数相对较少的考区(分考区)将给予就近归并。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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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特点,2008年我省将严格执行国家对各招生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

  (二)录取前,省招考办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考生考试资格、录取资格进行核查审定,对考试违规、填报信息不实考生做出处理,保证录取质量。

  (三)2008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四)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除史论、编导专业外)和体育类各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层次和科类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从今年起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的数学成绩将计入总分 。
  对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省招考办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按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将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投档分数不得低于同科类高起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五)对办学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的高校,如线上生源不足,予以减招;对学校或专业合格生源不足独立开班的将不予录取,合格考生调剂到其他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录取;要坚决制止不顾办学条件和生源质量盲目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各成人高校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新生录取要求。

  (六)《新生入学通知书》由省招考办统一制作,由招生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后向被录取的考生寄发。

  (七)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考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应出具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招考办审核批准、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我省18个边境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选其最高分给予照顾。
    6.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八)录取的新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新生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所录取的学校报到。各招生学校要高度负责,充分利用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对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要求其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录取后审核中发现的毕业证书等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考生,录取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考办备案。

    六、其他

    (一)各市(行署)、县(市、区)、省农垦总局及有关分局招考办负责受理考生查询工作,时间截止为2008年12月30日,逾期责任考生自负。

  (二)各市(行署)、省农垦总局招考办要根据本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的实施细则。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考风考纪管理,把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作为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强化领导和组织管理,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针对近年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公安、信息等部门,防范和封堵互联网上有关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有害信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团伙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为考生创造公平、安宁的考试环境。继续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加强管理,采取积极措施,杜绝有组织的考生异地报考的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未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省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与省外学校联合设立函授站(点)、组织生源、受理报名。对于体制外招收“跟读生”、“预科生”、“连读生”以及存在虚假宣传、组织考生异地报考等违规行为的函授站(点)要坚决撤销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纪律,认真执行各项招生考试政策,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省招考办监督举报电话为:0451-82376048。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本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进行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教育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
本办法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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